【藥局常見問題】藥劑師是什麼?|藥師跟藥劑師差別
直接說結論:沒有差別。
在台灣,藥師和藥劑師幾乎是一樣的。
來看看這一段敘述:民國68年3月26日,總統(蔣經國)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四十三條(原名稱:藥劑師法)
簡言之,民國68年,藥劑師正名成藥師,藥劑師法也改成藥師法,實際上是同一群人。道理就好像護士正名成護理師一樣,正名後還是同一群人。
正名本身就是對職業的尊重,也確實有些藥師會在意別人念錯成舊名(藥劑師),但是我本身是無所謂,反正都是在叫我。
現今大部分的民眾也普遍都知道要稱呼為藥師,只有少數年紀比較大的長輩會叫藥劑師。
關於藥劑師及藥師的工作內容
民國32年9月15日,政府頒布藥劑師法,那時候藥劑師的工作內容比較單純,就是"調劑"為主。
民國68年3月16日,政府修正成藥師法,藥師的工作除了保有原本的調劑工作之外,也多了更多的工作。現今藥師法就有明確說明藥師的職責。
藥師業務如下:
一、藥品販賣或管理。
二、藥品調劑。
三、藥品鑑定。
四、藥品製造之監製。
五、藥品儲備、供應及分裝之監督。
六、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。
七、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。
八、藥事照護相關業務。
尤其是民國88年醫藥分業之後,藥師的工作越來越明確,再更之後台灣引入臨床藥師制度,加上各大藥學系慢慢轉型成六年制,藥師的專業度也不斷上升。
結論
從歷史的演變來看,藥劑師和藥師是不一樣的,民國68年藥劑師正名為藥師。
但是對民眾而言,藥劑師和藥師是一樣的,找我們都是要解決日常的用藥問題、拿藥、包藥,不會因為名稱不一樣就不能解決你的問題。
但是可以的話就盡量改口叫藥師,藥劑師是很久以前的說法了。
更多文章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