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食品的魚油型態是TG!|魚油健康食品認證規範,純度與攝取量限制解析
關於魚油的健康食品規定,在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裡面有詳細的說明。
附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源:魚油健康食品規格標準
既然是寫在健康食品管理法,那就是指針對需要申請"小綠人健康食品認證"時的規範。換句話說,若是魚油產品想要申請健康食品認證,就必須符合這些規定。
第 1 條
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本標準適用之魚油產品(以下簡稱產品)為以傳統供食用之魚類萃取製成粉狀、膠囊或錠狀之食品。
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,應屬單一配方。
第 3 條
產品之規格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所含 ω-3 脂肪酸之純度應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。
二、每日攝取量所含之 ω-3 脂肪酸至少應達一.○克,但不得超過二.○克。
前項所稱之 ω-3 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,純度以二十碳五烯酸(e-icosapentaenoicacid,EPA)及二十二碳六烯酸(docosahexaenoica-cid,DHA)總和計算。
第 4 條
前條第一項規格成分之檢驗方法,應以國內或國際間公認之方法為之。
第 5 條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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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內容寫在第三條:
一、所含 ω-3 脂肪酸之純度應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。
二、每日攝取量所含之 ω-3 脂肪酸至少應達一.○克,但不得超過二.○克。
前項所稱之 ω-3 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,純度以二十碳五烯酸(e-icosapentaenoicacid,EPA)及二十二碳六烯酸(docosahexaenoica-cid,DHA)總和計算。
1、所含 ω-3 脂肪酸之純度應為30%~50%。
2、每日攝取量所含之 ω-3 脂肪酸至少應達1.0g,但不得超過2.0克。
這兩項規範不只設定了魚油純度及ω-3含量的下限,連上限也有規範。這說明一件事情:魚油不是純度越高越好、ω-3的每日攝取量也不是越高越好。
另外,還有最後一句話也值得注意:前項所稱之 ω-3 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。
三酸甘油酯型式,也就是TG形式的魚油。
眾所周知,魚油的型態有分成:
1、TG形式(三酸甘油酯型式)
2、EE型魚油(Ethyl Ester Form 酯化型魚油)
3、rTG型魚油(Re-esterified Triglyceride 再酯化三酸甘油酯型態)
TG是最天然的型態,一條魚身上的魚油就是以這個形式存在,也就是說,阿元晚上吃了一條秋刀魚,所攝取的魚油型態就是TG型態。
而近期許多魚油保健品多採用EE、rTG型態,屬於加工之後的型態。
不過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魚油的型態須為三酸甘油酯型態,因此市面上許多rTG型的魚油,是沒辦法通過健康食品認證的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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