慢性處方箋什麼時候可以領藥?|怎麼算最快及最後領藥時間?



「藥師,這個處方箋過期了,還可不可以領?」

「這個還沒過期哦,我幫你把藥領出來。」

「嗄?那處方籤上面的領藥區間是什麼意思?」

「那個是建議的領藥時間哦!」

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領藥時間
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間,是要來藥局領藥的人最常詢問的問題。

慢性處方箋的特點:

1慢性處方籤通常有3次可以領,有些只有2次,看醫生怎麼開。第23次的建議領藥時間會寫在處方箋上面。

2慢性處方箋的藥品天數,大部分是28天,其次是30天。我也有看醫生開29天的,不過很少見。


慢性處方箋的領藥日期、建議領藥區間、領藥期限:

1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領藥日期,大原則為:餘藥量低於10天,方可以領藥。 

2、建議領藥區間為:餘藥量10天份~餘藥量0天

3、慢箋領藥期限為給藥天數 x 3,例如給藥天數是30天,那期限就是就醫日期後90天。


綜合上述,若是醫師開30天份的藥,第二次領藥,要在最快的時間內領到藥品的話,就要在就醫日期20天之後。

舉個例子:

阿元1/1去醫院看醫生,醫生開了30天份的慢性處方箋給阿元,總共三次,那麼阿元在1/21(20天之後)就可以領第二次,因為阿元過了20天之後,餘藥量只剩10天。


不過有些醫院的建議領藥區間,不會抓最早可以領的時間,而是會往後延個1、2天。例如28天份的藥,建議領藥區間的起始日抓20天之後。

看看下面這一張處方箋:

此張處方箋的給藥天數為28天,4/10為第一次領藥日期,第二次的建議領藥區間為20天之後的4/30(餘藥量剩8天),再下次則是28天之後的5/28(餘藥量剩8天)。

實際上,4/28(餘藥量10天)就可以領了。

簡言之,慢箋可不可以領了?關鍵就是看餘藥量。


最後領藥時間為領藥天數(30天)*3 = 90。如果超過這個時間,藥師還是給你領呢?代表他自己吸收這些藥價費用,因為他跟健保局申報時會被核扣。

 

處方箋常見問題

1、三個月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二、三次可以一起領嗎?

不行,第二次領藥之後,要過18天【藥品天數(28-10】才可以領第三次。除非你符合下面條件:

(1) 預計出國超過 2 個月(須繳驗出國之相關證明如機票)
(2) 返回離島
(3) 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員出海服務

(4) 罕見疾病病人

出國的案件比較常見,如果你有計畫要出國,就可以一次領23次,記得拿出證明(通常是機票),另外,有些藥局會請你簽切結書。

 

2、過了建議領藥日期還可以領藥嗎?

過了建議領藥日期還是可以領,但是要看有沒有過了領藥期限!

醫院的建議領藥日期為:餘藥量10天~餘藥量0天,這個是建議領藥日期,而非處方箋的期限。舉例來說,就醫日期1/1,給藥日份30天,建議領藥日期為1/211/30,過了1/30還是可以領,但是要跟下次領藥時間間隔20天(給藥日份30-10)。

慢箋有效期間為:給藥天數 x 3,以30天為例,期限就是就醫日期90天後為最後領藥日期,在這個期間內都可以領藥。

假設你在第90-20天才想到要領第二次,那第二次還是可以領藥,但是第三次因為要間隔20天,而20天之後就會超過最後領藥期限,因此就領不到了。

 

4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到其他醫院領嗎?

不行,你不能跑去其他醫院領藥。
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領的地方只有兩個:

1)、任何一間健保特約藥局。

2)、原就醫醫院。

 

5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請人代領嗎?

可以。只要有患者的處方箋+患者的健保卡就可以領藥。

注意!是拿和處方箋上一樣的人的健保卡來領藥哦!不是拿A的健保卡領B的藥。我有遇過不少次這種情況。

 

6、處方箋遺失可以領藥嗎?

不行。處方箋遺失你只能重新掛號、回診,另外開立新的處方箋。

 

7、慢箋第一次可以在藥局領嗎?

可以。慢箋第一次通常在醫院領藥,若是醫院有釋出處方,慢箋第一次也可以到健保藥局領藥。

 

結論

上面的看不懂、領藥日期不會算,都也沒關係,因為慢性處方箋上面一定有建議領藥日期,只要按照"建議領藥區間"去領藥,最方便!也最合理。

為什麼說最合理?因為過了建議領藥區間,代表你沒有按時服藥。

另外,建議大家若是怕忘記領藥,可以把處方箋寄放在藥局(簡稱寄單),將電話寫在處方箋上面,藥師會在時間到之後通知您來領藥,方便又不用等藥師包藥,去都包好了,只要過卡就好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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