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品分類亂象與處方藥販賣問題
關於台灣藥品的分類,以及處方藥品無法販賣的法規,在以下這篇有討論:
藥品的分類,起初是以藥性、安全性做分類。藥性較強的歸類為處方藥,指示藥次之,成藥的藥性最弱。
但是隨著時代的演變,許多藥品早已證明是安全無虞的,且也在多個國家的藥局販售。
台灣因為法規的關係,還是有很多安全、日常生活很常需要,但依舊歸類在處方藥的藥品,也就是說當你需要這些藥品的時候,只能去掛號、看診、領藥。
以下就舉幾個例子,因為法規的關係,出現比較弔詭的情況:
1、同成分,不同分類
常用指示藥品:普拿疼-成分Acetaminophen 500mg
常用處方藥品:利克痛-成分Acetaminophen 500mg
兩者成分相同,但歸類一個是處方藥,一個是指示藥。
常常有客人在藥局問我,為什麼同成分的藥品,一個是處方藥?一個是指示藥?處方藥明明健保給付就不到元,指示藥品卻賣十幾元。
2、實務上不合理
事後避孕藥是高濃度黃體素,藥性相對較強,屬於處方藥品,需由醫師開立處方給予。
但是實務上,事後避孕藥往往是緊急時候要用,但卻要去掛婦產科門診、開立處方,再由藥局給藥。若剛好又是假日的時候需要,不見得有診所開門,便會錯過黃金服藥時間。
有趣的是,往往假日的時候有人要來買事後避孕藥,不過後來想想也滿合理的。
記得有一次,一個漂亮的女大學生來買事後藥,那天湊巧是禮拜六,我跟她說事後避孕藥要去婦產科診所或醫院才可以開給妳哦。
「蛤!可是今天禮拜六,診所都關門了。」
「對阿,可能要找找還有沒有營業的診所,或者要等到禮拜一了。」
「可是那個不是越快吃越好嗎?」
「對呀。」我無奈地說。
「那怎麼辦。」
我看她都快哭出來了,但也無能為力。
3、實務上不方便
保力達B、維士比不是一般的提神飲料,而是含酒精的內服液劑,是屬於藥事法規定的指示藥。
換句話說,要有藥師在才可以賣保力達,不過據我所聞,勞工朋友常常是去檳榔攤、雜貨店等購買,根本不可能要有藥師在場。
再者,要鄉下地區的勞工朋友,特地跑去藥局買保力達,實務上也真的是不太方便。
4、民眾理解問題
有一些藥局遵守法規,不販賣處方藥品;有一些則為了給客人方便,偷偷販賣處方藥品。
這樣會導致民眾錯亂,怎麼我在上一家藥局就買的到,到另一家就不能買?
另外,實際上,還真的有一些醫生,叫病患直接來藥局買處方藥,而不賣處方藥的藥局則會請他回去給醫生開藥,導致民眾錯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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