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方箋與藥袋上面寫什麼?|處方箋及藥袋內容其實有規定!
處方箋、藥袋上在寫什麼?
處方箋以及藥袋的內容其實有規定!
不過具體內容散落在不同的法條裡面,我們一條一條來看
法源依據
醫師處方時,應於處方箋載明下列事項,並簽名或蓋章:
一、醫師姓名。
二、病人姓名、年齡、藥名、劑量、數量、用法及處方年、月、日。
「以上是處方箋上規定要標示的項目。」
藥師受理處方,應注意處方上年、月、日、病人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藥名、劑量、用法、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;如有可疑之點,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。
「這條就與醫師法第13條相呼應,要求藥師要確認處方箋有沒有標示這些資訊,確定有了之後才可以調劑。」
藥師交付藥劑時,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:
一、病人姓名、性別。
二、藥品名稱、劑量、數量、用法。
三、作用或適應症。
四、警語或副作用。
五、藥局地點、名稱及調劑者姓名。
六、調劑年、月、日。
「這條就是容器或包裝(通常是藥袋)上面要標示的內容。」
看的霧煞煞,統整一下。
藥袋上的這些內容,藥師們有一個簡易的說法,我們叫他:13+3,13項必要標示項目;3項建議標示項目。
(一)13項必須標示項目
我再細分成不同視角的資訊
病人資訊:(1)病患姓名、(2)性別
藥品資訊:(3)藥品商品名、(4)藥品單位含量、(5)藥品數量(6)用法(7)用量
藥局資訊:(8)調劑地點 (醫療機構或藥局) 之名稱、(9)地址、(10)電話號碼
藥師資訊:(11)調劑者姓名、(12)調劑 (或交付) 日期
其他:(13)警語
總共13項
(二)3項建議標示項目:
(1)主要適應症、(2)主要副作用、(3)其他用藥指示。
「雖說是建議,但是大部分的藥袋也都有寫哦!」
法律有規定處方箋、藥袋上的內容,下次拿到處方箋的時候,不妨看一下上面的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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