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藥局常見問題】為什麼塑膠袋要錢?

「藥師,可以給我一個袋子嗎?」
「好的~袋子兩塊錢哦。」
「蛤?兩塊錢你也要賺,太坑了吧。」
「……」
阿姨~不是我要賺你那兩塊錢阿!是政府規定不能免費給你!
法源依據
我們先來看看法條
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: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使用。
「簡言之,就是會產生嚴重汙染環境的物品,主管機關可以禁止使用、販賣。然而哪些行為會嚴重影響環境的,就看主管機關怎麼認定。」
那如果違反了怎麼辦?來看看這一條:
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: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制販賣、使用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經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。
「主管機關規定限制販賣、使用的項目,如果違反了罰1200~6000元,且會給一個時間改善,如果時間到還沒改善,可以連續罰款。」
主管機關規定限制使用,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的通路,包括下面這幾項:
1、一開始就有限制的通路:公部門、公/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和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。
2、107年新增限制的通路:藥粧店/美粧店/藥局、醫療器材行、家電攝影/資訊/通訊設備零售業、書籍及文具零售業、洗衣店、飲料店、西點麵包店
劃重點,只要是以上的通路(包含藥局),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,抓到罰1200~6000元。
結論
限塑計劃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兩個政策
1、指定通路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(本篇)
2、自帶環保杯到飲料店買飲料可以折5元
我覺得這兩者是好的政策,1元、2元,甚至5元都不會影響你的生活,卻可以在每次你想要免費拿塑膠袋的時候,提醒你這個東西不是你應得的,有很好的提示效果。 記得發明塑膠袋的人起初認為塑膠袋問世之後,因為方便、耐用的特性,可以大幅減少能源的消耗,卻沒想到被人類當作一次性的物品使用,造成更大的能源消耗,真是諷刺。
所以以後去藥局買東西,記得自己帶塑膠袋,忘記帶塑膠袋又需要的話,就花個1、2元買,不是藥師要賺你那兩塊錢,而是政府規定不行免費給你,免費給你就不會珍惜,也不環保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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